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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财政局官网:https://www.nujiang.gov.cn/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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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29 10:02作者:云南会计来源:怒江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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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怒江州财政局官网截图(点击图片可进入怒江州财政局官网)


机构名称:怒江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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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南路1号

办公电话:0886—362204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州对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怒江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怒江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怒江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对怒江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核报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及实施细则草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和减免的建议。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州级年度项目投资评审计划,对列入年度评审计划的项目进行投资评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州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九、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代表怒江州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四、承办怒江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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