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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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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4-04 14:12作者:云南会计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财会〔2023〕1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等规定,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方式和时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云南省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完成2022年度网上报备,网址为http://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请用固定模板(见附件)填写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相关附件表“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栏。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人员情况、2022年度财务情况、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和其他内部治理情况,请在监管平台“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模块填写完善相关信息。

3.2022年度经营情况。请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收入明细”“支出明细”模块填列相关信息,并将本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传至监管平台相关附件表“其他补充材料”栏。

4.一体化管理情况。请在监管平台“一体化管理报告”栏目进行报备,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自评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

5.自查自纠情况。自查自纠报备主要包括其他信息报备和执业质量报备,其他信息报备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执业质量报备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请在监管平台“自查自纠”模块填报, 导出PDF报告, 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

6.其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一带一路”专业服务情况等内容,请根据监管平台提示并在相应模块填列。

7.职业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请在相关附件表“职业责任保单”栏提交2022年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或2022年及2023年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请用固定模板(见附件)填写后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相关材料附件表“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栏。

2.分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分所基本信息、人员情况和2022年度财务情况,请在监管平台“基本情况”模块填写完善相关信息。

3.2022年度经营情况,在“收入明细”“支出明细”模块填列相关信息,并将本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传至相关附件表“其他补充材料”栏。

4.一体化管理情况。请在监管平台“一体化管理报告”栏目进行报备,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自评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

5.职业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请在相关附件表“职业责任保单”栏提交2022年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或2022年及2023年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

三、报备要求

(一)做好报备准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在年度报备前,务必确保本所实际情况、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登记信息三者的一致性,如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经营场所,分所名称、分所负责人、分所经营场所等情况。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变更备案材料。

(二)准确填报信息。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自行到监管平台“帮助中心”栏下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工作手册,学习掌握填报要求。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须由财务人员把关,不得随意填报。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在上报报备信息前,务必认真核对报备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勾稽关系一致。

(三)注意事项。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四、报备监督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省财政厅将加强报备工作监督。

(一)报备审核工作。对发现报备信息异常的,省财政厅将退回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后重新报备,各所需及时关注报备审核情况直至报备审核通过;对不在规定时限内报备的,省财政厅将约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责令限期补报,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二)报备成果利用。报备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程序公告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名单,供公众查阅。

(三)报备情况抽查。省财政厅将把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作为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检查的要点,重点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备期间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崔莹莹、马彬尧、徐鸣、郭玥琳,0871-63956186、63956037。

附件: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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