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申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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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08 12:36来源:本站原创 云南省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申请 服务名称:云南省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申请 申请网址:https://czt.yn.gov.cn/rygl/w/collection/acms?login_type=acms (点击左侧链接或上方图片均可进入) 管理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会计管理网 申请须知: 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可以进行在线登记:(不符合以下形式的,请点此购买继续教育>>)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类考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每通过一科考试或取得资格证书的,折算为90学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须上传成绩或资格证书材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会计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继续教育记录,如系统已显示有考试合格当年继续教育,则不需要个人上传相关材料,如未显示当年继续教育信息,则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进行网上审核;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须上传合格成绩材料);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需上传相关材料,并携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需上传相关材料,并携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需上传相关材料,并携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参加面授或网络继续教育完成学分者,由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继续教育审核登记,具体请咨询各州(市)财政管理部门,登记成功即可网上查询是否已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完成者可自行打印**年度继续教育完成凭证。 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者,需在系统内填写继续教育登记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属财政部门现场确认。 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登录系统后,在“继续教育登记”-“历史继续教育记录”中查看。 已完成继续教育者,可自行打印合格凭证。 登记流程 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流程如下 备注:参加面授或网络继续教育完成学分者,由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完成继续教育审核登记,不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申请。 原创声明:此篇为云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yunnankj.cn/h-nd-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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