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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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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08 12:50作者:云南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jpg

云南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服务项目:云南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系统


管理机构: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通知文件:点击此处查看当年高级会计评审完整文件>>


申报范围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对象

1.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参加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取得省级成绩合格单的人员。

3.取得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三区三州”单独划线成绩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可采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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