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以市场主体满意为导向 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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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01 09:35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大力践行“三法三化”,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尺,以市场主体满意为导向,主动作为、优化服务、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持续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破除壁垒“去门槛”。坚持项目工作法,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整治各类影响营商环境问题五批共357个,清理以不合理条件对民营企业、外地企业、内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和做法12项,取缔违规设置的供应商“资格库”、“名录库”和“备选库”27个,梳理16类典型的妨碍营商环境做法,公布“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二是阳光操作保公平。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一网公开”,信息发布格式化、标准化,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2023年前三季度采购意向公开率超过90%。组织全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梳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文件122件,公布“云南省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清单”,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采市场环境。 三是规范收费减负担。践行“一线工作法”,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调研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情况,出台14条措施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要求无偿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向市场主体转嫁评审费、公证费等交易费用。坚持典型引路,在昆明、保山、红河等地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创新试点,金融赋能政采供应商轻装上阵。 四是助企纾困增活力。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即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30%以上、工程项目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评审优惠。严格禁止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防范歧视中小企业。鼓励预算单位向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供应商预付不低于30%的合同款项,适当提高服务类项目支付频次,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政采竞争力。 五是数字赋能提效能。统一部署全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等“网上办,不见面”。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现小额、零星采购网上直购、电子反拍和在线询价,大幅提高采购效率。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息注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部署省级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在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和监管效能的同时,预计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约投标费用1.3亿元,降本增效作用明显。 六是公正执法严秩序。严格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立政府采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今年以来已办理供应商投诉33件,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合理诉求,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印发《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对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供应商,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以包容审慎监管彰显行政执法温度。 原创声明:此篇为云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yunnankj.cn/h-nd-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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