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多措联动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维码
3
发表时间:2023-11-09 09:31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强化财金协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等重点环节,锐意创新、精准施策,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统筹盘活各类资金,保持对民营经济投入力度。省财政厅以中小企业为重点,不断优化资金投向,注重精准性和有效性。2022年,省级财政通过加大向上争取和引导省级各领域资金倾斜支持,直接投入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达48亿元,比2021年增加14%,新增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旅游纾困发展贴息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扩面等政策。2023年已下达省级资金17.62亿元,支持工业、服务业、金融、科技、农业等领域中小企业发展。省级财政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基本形成,统筹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产业基金等多元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格局逐步构建和完善。 二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出台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经济发展和产业强省政策措施,实施融资担保阶段性零费率和降费奖补,进一步增强财政、货币、金融与产业政策协同效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增信分险作用。2023年,制定出台优质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2023—2024年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2%一年期贴息支持,推动政策纳入融信服务平台和企业免申即享,最大程度提升办理便利度。研究制定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统筹再贷款再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叠加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财政撬动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域。 三是助力企业降本减负,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落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5月1日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底,2022年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1071亿元,2023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210.1亿元。。加力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延长执行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到2023年底。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合同授予率为82.2%。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实行网上公开办理,搭建“中小微企业财会服务平台”,切实提升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质量。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战略方针,立足财政职能职责,进一步聚焦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创声明:此篇为云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yunnankj.cn/h-nd-143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