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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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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1-15 17:33作者:云南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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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需要参加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相关说明:

1、只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证书,也未从事会计工作,则不需要参加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2、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证书,但未从事会计工作,需要参加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证书,也在从事会计工作,需要参加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4、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职称)证书,但在从事会计工作,需要参加云南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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