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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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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5-16 11:41作者:云南会计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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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

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

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三、工作要求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高考试服务水平,确保外籍人员顺利有序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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