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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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19 09:48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各州(市)财政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树立会计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奋进力量,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财会〔2022〕22号)精神,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并分配我省3名候选人名额。为做好我省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评选表彰一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新时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各单位、各部门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可结合2018年以来获得“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云南省杰出(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在职在岗优秀会计人员进行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推荐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按自下而上程序,逐级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初步候选人32名,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中择优推荐3名正式候选人上报财政部。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完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四、推荐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一)确定推荐名额。省财政厅根据各州(市)、省级各有关主管单位会计人员数量等因素,分配候选人推荐名额(附件1)。 (二)推荐候选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按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评选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征求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税务、审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事迹。 1.各州(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 2.省级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下列推荐工作: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包含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等社会团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等院校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等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其中:需包含1名会计理论研究工作者、1名会计教育工作者、1名会计实务工作者; (3)省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系列候选人推荐工作; (4)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5)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报送候选人材料。各州(市)财政局及省级各有关部门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3500字以内,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候选人事迹简介(2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签章,字数在800字以内,扼要反映个人情况、突出事迹、获奖情况及积极影响等内容,于2022年7月26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公示情况说明报送省财政厅。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请发送电子邮件至1304838707@qq.com。逾期不上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推荐表下载网址: http://czt.yn.gov.cn/news_list.html?id=5412303734736458725&pid=1 五、组织实施 各州(市)财政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并广泛听取所在地、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省财政厅将对候选人材料作进一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议,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推荐3名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上报财政部。 省财政厅在审核候选人材料及公示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部门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的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本次及下一轮继续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杨婕 李志超 联系电话:0871-63956054 63956049 通讯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邮政编码:650021 电子邮箱:1304838707@qq.com 附件: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先进会计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2022年7月18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云南省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yunnankj.cn/h-nd-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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