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云南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等规定,2024年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开始,请各位云南会计人员尽早完成,具体如下...
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答:目前,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各位云南会计人员:根据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规定:1.哪些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云南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即:有会计职称证书或没有会计职称证书但是在从事会计类工作的人群。只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
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具体折算类型如下: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3.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
昆财规〔2024〕1号各县(市)区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财政(分)局:为确保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有效,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制定《昆明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昆府规登准〔2010〕11号)所依据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云南省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