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提问:云南省会计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怎么办?问题回复:《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完成继续教育者,各级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将视为不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会计人员诚信与监督管理系统黑名单。关联服务:1、查看更多会计人员...
会计提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如何进行登记?问题回复:(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成绩由组织培训的单位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登记学分;(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等合格成绩由省级组织考试的部门统一登记折算学分;(三)以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云南省财政厅网站—...
会计提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样才算合格?问题回复:《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类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
会计提问:云南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问题回复:《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全国会计类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二)参加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会计提问:云南省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继续教育?问题回复:《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均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