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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样才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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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2-05 11:58作者:云南会计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会计提问:

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样才算合格?


问题回复:

《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类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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